區(qū)司法局部門職責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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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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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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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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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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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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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全區(qū)司法行政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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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全區(qū)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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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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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區(qū)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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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區(qū)地方、行業(yè)、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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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區(qū)干部學法用法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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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開展全區(qū)行政執(zhí)法檢查監(jiān)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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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牽頭組織全區(qū)普法依法治理檢查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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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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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監(jiān)督全區(qū)律師、法律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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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直屬本局的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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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組織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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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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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監(jiān)督公證業(yè)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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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監(jiān)督公證業(yè)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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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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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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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援對象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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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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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全區(qū)鄉(xiāng)、街道辦事處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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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區(qū)“調委會”組織建設和業(yè)務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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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區(qū)法律服務機構的申報、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年檢、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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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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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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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全區(qū)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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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區(qū)刑釋解教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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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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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全區(qū)的社區(qū)矯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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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區(qū)社區(qū)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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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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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全區(qū)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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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由市局統(tǒng)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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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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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導全區(qū)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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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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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區(qū)委、區(qū)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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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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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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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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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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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戒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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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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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收治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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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員收治管理辦法(試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3、2、《戒毒條例》;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14]6號);6、《關于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yè)扶持和求助服務工作的意見》(禁毒辦通[2014]30號);7、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辦發(fā)[2014]49號);8、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辦法》(公通字[201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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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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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吸毒人員查處、動態(tài)管控工作。依法對吸毒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決定吸毒成癮嚴重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依法將戒毒人員轉送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協(xié)調開展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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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衛(wèi)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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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開展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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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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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失業(yè)登記對各類企業(yè)招用符合就業(yè)困難人員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戒毒康復人員可以參加職業(yè)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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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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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提供生活和醫(y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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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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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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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推動全市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guī)范化、信息經(jīng)建設。指導開展對社區(qū)矯正人員的銜接、監(jiān)管、教育、考核獎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qū)矯正工作,開展全市社區(qū)矯正工作人員的培育培訓。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臺帳,推動政府投入、多方參與的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建立完善社區(qū)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銜接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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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社區(qū)矯正細則》(湘司法[2012]110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實施意見(湘司法[2012]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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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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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和重新犯罪的特殊人群管理對象進行依法處理。被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或者決定收監(jiān)執(zhí)行的罪犯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程序上網(wǎng)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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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調聯(lián)動的銜接聯(lián)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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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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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全區(qū)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全區(q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指導和管理;2、進行跨鄉(xiāng)、街、跨行業(yè)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分流,協(xié)調和調度;3、對“三調聯(lián)動”工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督辦;4、對矛盾糾紛調處單位提出獎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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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省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fā)[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lián)動”專項組印發(fā)的《省綜治委“三調聯(lián)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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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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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刑事和解協(xié)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刑事和解工作;2、加強與其他司法機關的協(xié)調配合,依法規(guī)范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辦理程序及刑罰適用等方面工作,建立刑事和解工作的常態(tài)機制;3、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中檢察機關與人民調解組織銜接機制,支持開展刑事和解人民調解工作;4、加強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審查和法律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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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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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治安行政調解協(xié)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積極指導基層公安機關做好治安行政調解工作;2、加強對人民調解與治安行政調解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yè)務指導,支持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安派出所設立駐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條件;3、做好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guī)范》的監(jiān)督執(zhí)行工作;4、建好警民聯(lián)調隊伍,健全群防群治網(wǎng)絡,完善治安聯(lián)防機制,對于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調解組織聯(lián)合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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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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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經(jīng)費保障;2、做好做好涉及本系統(tǒng)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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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衛(wèi)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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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區(qū)醫(yī)療糾紛治理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協(xié)調指導全區(qū)醫(yī)療糾紛預防處置工作;2、加強對醫(yī)療質量的安全監(jiān)督,有效防范和降低醫(yī)療事故風險,做好醫(yī)療糾紛源頭治理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配合區(qū)司法局加強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要求醫(yī)療機構做好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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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國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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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做好補償和安置工作,堅決查處違法違規(guī)征地和拖欠征地補償費用等違法行為,維護被征收土地群眾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該領域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做好因土地征收、土地權屬及各類違法用地侵害群眾利益引發(fā)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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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農(nóng)林畜牧水產(chǎn)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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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林業(yè)等相關法規(guī)的宣傳,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做好涉及本系統(tǒng)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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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調聯(lián)動的銜接聯(lián)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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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水利農(nóng)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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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水利等相關法規(guī)的宣傳,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做好涉及本系統(tǒng)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調解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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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法》、《中共湖南省省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湘辦發(fā)[2012]6號)、《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明確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專項組組成人員的通知》(湘綜治委[2012]9號)及省綜治委“三調聯(lián)動”專項組印發(fā)的《省綜治委“三調聯(lián)動”專項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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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交通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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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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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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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和農(nóng)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查處用工單位拖欠、克扣用工人員工資等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該領域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指導基層成立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及時排查和調解矛盾糾紛,配合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工作,并將人民調解和三調聯(lián)動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的重要內(nèi)容;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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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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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市場監(jiān)管,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jīng)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消費領域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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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環(huán)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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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環(huán)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2、做好全區(qū)重大開發(fā)建設區(qū)域、規(guī)劃、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協(xié)調重特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xié)調全區(qū)重特大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xié)調解決全區(qū)跨區(qū)域環(huán)境污染糾紛;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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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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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對信訪中重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重視信訪信息搜集、分析,及時掌握群眾信訪的動向,為黨委、政府提供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群體性事件的預警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2、重視對事關社會穩(wěn)定的信訪案件的交辦、督辦,建立健全信訪和調解銜接聯(lián)動機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信訪案件查辦、督辦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3、做好與人民調解銜接聯(lián)動工作,加強本系統(tǒng)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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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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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管理,規(guī)范和推進行政調解工作;2、對三聯(lián)調動工作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和行政執(zhí)法情況進行法制審查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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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事中事后監(jiān)督制度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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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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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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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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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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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年檢工作的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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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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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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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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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執(zhí)業(yè)的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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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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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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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司法局公共服務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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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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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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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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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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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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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化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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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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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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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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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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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公益性社會化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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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法律明白人”的講課、“校園法制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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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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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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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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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各類主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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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農(nóng)村法制宣傳月
九月青少年法制宣傳周6·26國際禁毒日主題宣傳活動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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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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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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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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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服務專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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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進社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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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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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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