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quán)力實施程序和運行流程
單位名稱(蓋章):區(qū)民政局 填報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事項名稱 |
將應當火化的人員死亡后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nóng)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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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處罰 |
辦事對象 |
岳陽樓區(qū)區(qū)民 |
法定期限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
承諾期限 |
一般3―6個月 |
實施機關 |
岳陽樓區(qū)民政局 |
責任科室 |
殯葬執(zhí)法大隊 |
咨詢電話 |
8963656 |
投訴電話 |
8844135 |
受理條件 |
受理舉報和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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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相關文件、照片、證人、證詞、調(diào)查等證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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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jù) |
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25號)第二十條: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nóng)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第二十七條: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將骨灰裝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喪主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經(jīng)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墳墓;恢復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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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依法收取實際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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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表現(xiàn)形式 |
1、無故不受理申請。 2、虛報救助對象。 3、出示虛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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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1、加強責任意識教育,對無故不受理或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2、強化效能監(jiān)察,嚴格責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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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行 流 程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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