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申請人陳揚波送達《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岳樓政復決字〔2023〕50、63-66號)的公告
陳揚波(公民身份證號碼430626********8831):
你對岳陽市岳陽樓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訴回復(編號:1430602002023050386967922、1430602002023050387617036、1430602002023050418765486、143060200202305033099984、1430602002023050369157930)不服,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審理終結,依法作出《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岳樓政復決字〔2023〕50、63-66號),并根據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上記載的地址投遞郵寄,后該郵件因拒收而被退回。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等相關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岳樓政復決字〔2023〕50、63-66號)。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岳陽市岳陽樓區(qū)司法局(岳陽市岳陽樓區(qū)工農路64號)領取。如逾期未領取,則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3年8月25日